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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mansky & Associates LLC和Lovell Stewart Halebian Jacobson LLC對高盛集團提起集體訴訟

2010-05-14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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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美國商業資訊)--Zamansky & Associates LLC(http://www.zamansky.com)和Lovell Stewart Halebian Jacobson LLC(http://www.lshllp.com)今日宣佈,已於2010年4月30日在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代表在2007年1月2日至2010年4月16日之間(集體訴訟期)認購高盛集團(紐約證券交易所代碼:GS)普通股的投資人提起集體訴訟。在2010年4月16日,公眾得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起訴高盛在ABACUS 2007-AC1的設計及銷售中存在不正當行為,並將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追索賠償。本案已交Barbara Jones法官負責,案件編號為第10-cv-3616號民事訴訟。

如果您希望成為主要原告,請務必在2010年6月25日(週五)前向法院提出申請。如果您希望就本案進行討論或對本通告或您的權益存有疑問,請致電212-742-1414或發送電郵至Jacob@zamansky.com與原告律師Jacob H. Zamansky或Edward H. Glenn, Jr.聯絡。您可以查看在http://www.zamansky.com存檔的訴狀內容。認定的訴訟集體中的任何成員都可透過其自行選擇的律師向法院申請成為主要原告,也可以不採取任何行動,作為缺席集體成員。

訴狀聲稱,在集體訴訟期內,被告未披露關於公司真實財務狀況、收入來源、業務和前景的重要不利事實,違反了證券交易法的規定。訴狀聲稱被告未披露的具體內容有:(1)公司未向投資人完整披露關於ABACUS 2007-AC1交易及其他同類CDO(債權抵押證券)交易的設計和銷售的事實與情況,違反了相關適用法律,進而構成了重大誤導性的不正當行為;(2)公司在事實上與其客戶進行了對賭,並設計了即便不是有意為之,也很有可能貶值的債權抵押證券,同時公司從該行為中獲得了豐厚的收入;(3)公司收到了證券交易委員會發出的一份關於ABACUS交易的「威爾斯通知」( Wells Notice),但始終未將這一事實告知股東,直至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威爾斯通知」中提到的行為為依據對公司提起欺詐訴訟。(4)如果美國證券委員會提起正式訴訟,正如最終確實發生的那樣,高盛的核心業務和利潤將有可能遭受重大不利影響,並有可能導致其他負面和惡性後果。

2010年4月16日開盤後,有消息表明,高盛的美國經紀商GS&C遭到了美國證券委員會的起訴,原因是關於ABACUS 2007-AC1的重大誤導性陳述與隱瞞。高盛不正當行為的消息傳到市場後,高盛股價立即從2010年4月15日的收盤價184.27美元暴跌24.05美元,以每股160.70美元的收盤價結束4月16日的交易。由於投資人對高盛的不正當行為可能構成犯罪的憂慮,高盛股價於2010年4月30日再次下跌15.04美元,收於每股145.2美元。

原告代表由美國的兩家頂級全國性律師事務所Zamansky & Associates LLC和Lovell Stewart Halebian Jacobson LLP出任,它們經常在複雜證券與企業管治集體訴訟中作為機構和個人投資人的代表。多年來兩家律師事務所為投資人取得了卓著的成績,其中包括根據反壟斷、證券及商品法判得的若干大筆賠償,其擅長集體訴訟和仲裁的聲譽得到了許多法院的認可。如欲瞭解更多關於Zamansky & Associates LLC和Lovell Stewart Halebian Jacobson LLP的資訊,請瀏覽www.zamansky.com和www.lshllp.com。

免責聲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權版本。譯文僅供方便瞭解之用,煩請參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聯絡方式:

Zamansky & Associates LLC

Jacob H. Zamansky律師或Edward H. Glenn, Jr.律師,212-742-1414

212-742-1177(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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