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產品製造商應警惕:無視ITC 337調查將面臨不可上訴的邊境查扣風險
上海和紐約--(美國商業資訊)--美國凱壽律師事務所(Kaye Scholer)智慧財產權合夥人Grace Pan主要就國際智慧財產權問題向亞洲企業提供建議。她警告說,公司一旦收到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337條款調查的起訴狀,遭受存在不公平貿易行為的指責時,再也不能對之置之不理。
Pan說:「有太多的中國企業選擇不理會337調查,認為這樣不會造成任何不利的影響,但忽視了337調查簡直可以讓企業的所有產品再也無法進入美國市場。」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是一個獨立的聯邦機構,依據《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的有關規定,對進口貿易中的不公平行為發起調查並採取制裁措施。任何產品若侵犯了美國某一項有效的專利權、商標或受保護的商業包裝、註冊版權,或是附有虛假標識以及使用竊取來的商業機密所製造的產品,均屬於ITC第337節的管轄範圍。
來自亞洲的企業首當其衝地感受到此類執法訴訟案件的迅速增加。
「在過去,即使亞洲企業遭受州地方法院的巨額賠償判決,也不會由此造成很多實際後果。例如,賠償金——甚至是禁令,是很難在外國司法管轄區對外國公司執行的。此外,美國法院以前是針對具體公司裁定賠償金,這意味著如果一家公司變更名稱或地址,判決執行起來就會變得更難,以前就曾有公司試圖如此規避裁決。但現在一切都改變了。」
Pan擁有代表和為亞洲產品製造商進行辯護的豐富美國訴訟經驗,如日本半導體設備製造商東京電子有限公司(Tokyo Electron Limited)和全球領先的光碟製造和複製廠商臺灣中環股份有限公司(CMC Magnetics Corporation)等。她強調:「ITC可不是好惹的——它滿嘴長滿了利牙。ITC判決現在是針對具體產品,而不是具體公司。所以公司更名或遷址再也沒用了。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的官員會將問題產品扣留在美國邊境,任何問題產品都不能進入美國境內。」
除了顯著的東西方文化差異,Pan還引述了導致部分亞洲企業忽視這些ITC調查的另一個可能原因。
「許多亞洲企業從未遭受過美國訴訟,因此並不習慣接受典型的美國訴訟成本。他們也無法接受將法律費用計入到商業成本預算當中。雖然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這些企業必須瞭解,無視ITC調查可能會受到不利的缺席判決,缺席判決經常導致的最嚴重情況就是遭受到全面禁止進口令,如果公司受到這一判決,不僅可能會損失數百萬美元,更可能會面臨被關閉的境地。 」
Pan解釋說,有些公司試圖採用創新的手段,比如略微修改產品或只運送產品零件而不是整件實物等,但她已注意到,甚至連這些公司也會面臨同樣的調查結果。
她說:「ITC337全面禁止進口令的範圍非常廣泛,以至於它完全能夠阻止侵權產品及其所有相關產品進入美國市場。」
Pan還指出,ITC訴訟案件的處理速度比典型的州地方法院侵權訴訟要快得多。專利訴訟(即便在以「高效辦案」而著稱的管轄區域)的審理可能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而一宗ITC案件通常在12至16個月內就會結案。最重要的是,Pan強調,收到ITC訴狀的公司只有20天的答辯時間和10天的時間來對發現請求做出回應。
ITC的 最新統計資料充分證實了Pan的這一理論。根據《CBP和ICE對2011年仿冒商品查扣所發表的報告》(CBP, ICE Release Report on 2011 Counterfeit Seizures),ICE在2011會計年度共查扣了24,792件仿冒商品,國內價值達1.783億美元。據ITC網站顯示,按日曆年度計算,337條款訴訟案件正在迅速飆升,其數量已由五年前(即2007年)的35起增加到2011年的69起。截至8月21日,2012會計年度新立案調查案件的數量已有45起。
至於遭受訴訟最多的國家,Pan列舉了中國(包括香港和澳門)、日本、韓國和臺灣。
71%的337調查案件都涉及到至少一個東亞當事人。Pan總結道:「鑑於近期消費類產品進口數量的增加(根據美國商務部經濟分析局,比1996年增加了85%),我們可以預期進入美國的侵權產品數量也會相對增加,這正會賦予ITC所需的對物管轄權。」
凱壽的智慧財產權部門已成立逾45年,一直專注於解決法庭內外的各種爭端。公司以專利訴訟為重點業務方向,將先進的科技和商業知識與豐富的法庭經驗相結合。智慧財產權部門還為高風險的商標、虛假廣告、版權訴訟和ITC337調查提供辯護。另外,智慧財產權部門還與公司的交易團隊共同合作,為智慧財產權和外包問題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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