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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 Corporation更新剩餘資產的出售和處置資訊,包括出售其China.com多數股權的資訊

2012-10-2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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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亞特蘭大--(美國商業資訊)--2012年9月6日,美國喬治亞州北區地方破產法院(簡稱「法院」)下達判決書,(以下稱「確認判決書」),確認執行中華網投資集團(CDC Corporatio)第二次修訂的聯合重整計畫(簡稱「修訂重整計畫」)。除了其他事項之外,修訂重整計畫還考慮出售或處置CDC Corporation(簡稱“CDC”或「公司」)用於償還債權人和相關股權持有人的所有資產。

根據這一計畫,公司首席重整長Marcus A. Watson將擔任收支代理,負責從公司資產的變賣中籌集足夠的資金來全額償還所有應償債務。公司所有的剩餘資產將被轉化為清算信託(以下稱「清算信託」),用於清償重整修訂計畫中列明的股權持有人。在成立清算信託之後 ,Watson將成為初始清算受託人,並有權迅速有序地變賣和/或處置信託資產。

CDC Corporation剩餘資產主要包括:

1. China.com, Inc.(以下簡稱“China.com”)74.2%的股權,該公司(HK:8006)在香港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

2. 擁有china.com、hongkong.com和 taiwan.com等網域名稱100%所有權。

3. CDC Games 100%的股權,而CDC Games持有Menue Inc. 19.9%的股權

4. DAE Advertising 100%的間接股權

China.com

中華網投資集團擁有China.com (HK: 8006) 74.2%的股權,其餘的股權由非關聯股東持有。China.com的營運和資產情況如下:

a. 在香港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China.com,股票代碼為「8006」

b.

截至2012年6月30日,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3040萬美元

c.

旅遊媒體部門,該部門在亞太地區旅行、旅遊市場主要從事出版和活動籌辦業務,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前12個月,該部門收入為1180萬美元,可報告利潤為230萬美元。

d.

網際網路入口部門,該部門是網際網路資訊、搜尋和線上廣告服務提供商,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12個月,該部門的收入為520萬美元,可報告虧損為90萬美元。

e.

有限合夥人權益包括:

i. 在兩家知名的開曼群島私募股權基金的有限合夥人權益,包括1400萬美元的承諾金(按成本),目前已募集資金1240萬美元;以及400萬美元的承諾金(按成本),目前已募集資金5萬美元。

ii. 在一家知名德拉瓦州創投基金的有限合夥人權益,承諾金為100萬美元(按成本),目前已募集100萬美元。

CDC認為,上述三筆有限合夥人權益的總計公允價值已超過其承諾金的成本基礎。

網域名稱

中華網投資集團擁有網域名稱 “china.com,” “hongkong.com,” 和 “taiwan.com.”的所有權。china.com網域名稱由中華網投資集團所有,並授權China.com使用,使用授權費為1美元/年,且其營運授權協定每年自動續約。根據該協定,China.com有權使用網域名稱從事其網際網路入口的營運,且不得轉讓網域名稱使用權。hongkong.com和tawian.com網域名稱目前未投入具有任何創收能力的使用當中。

CDC Games

中華網投資集團擁有CDC Games 100%的股權。CDC Games是一家中國大陸線上遊戲發行商和營運商,其資產包括該公司在東京Menue Inc.所持有的19.9%的股權。Menue Inc.是日本數位動漫市場領先的行動內容提供商。

DAE Advertising

中華網投資集團擁有舊金山DAE Advertising100%的股權。DAE Advertising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廣告代理商,主營多元文化市場行銷,並以亞裔美國文化為重心。

出售/處置流程

在與財務顧問詳細檢討了所有權權益之後,公司決定以貨幣化的方式處理其在China.com持有的74.2%的全部股權。但是,如果公司無法在單筆交易中取得74.2%股權的最大價值,公司將考慮協同China.com的董事會以脫售或清算的方式來處理China.com相關之資產。

查詢

中華網投資集團已聘請Moelis & Company為其獨家財務顧問,協助其處理正在進行的破產程序(依照美國破產法第11章)以及剩餘資產的出售或處置(包括其持有China.com 74.2%的股權)。相關查詢事宜請聯絡Moelis & Company董事總經理John Joliet,電子郵件信箱:john.joliet@moelis.com;電話:+1 310.443.2328。

前瞻性聲明

本新聞稿包含1995年美國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案(U.S. 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 of 1995)中所定義的前瞻性聲明。您可透過「也許」、「能」、「應該」、「將」、「相信」、 「期望」、 「估計」、「預計」、 「打算」、 「計畫」、「預期」、「展望」等辭彙或類似表述來辨別前瞻性聲明。此外,前瞻性聲明包括以下性質的聲明:(i)今後公司在破產程序中可能採取的任何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可能會變化的任何與中華網投資集團第二次修訂的聯合重整計畫有關的考慮、程序或期限;(ii)與出售/分配過程有關的任何聲明;(iii)今後公司在資產出售或處置過程中可能會採取的任何舉措;(iv)公司對其投資的公平市價的認知;(v)其他非歷史既定事實的事件,與風險、不確定因素和推斷相關聯的業績,這其中的很多因素都超出了公司的掌控範圍。這些聲明都是基於公司管理層目前的預期且受到不同環境的風險、不確定因素和變化的限制。如果任何風險和不確定因素成為現實,抑或任何推斷出現偏差,公司的業績可能會和本前瞻性聲明中所明示或暗示的結果出現實質性差異。本新聞稿中所有前瞻性聲明僅基於公司管理層於稿件發佈之日所掌握的資訊,因此僅代表稿件發佈之日的意見,請讀者予以酌情參考。如出現新的資訊或發生新的事件,公司沒有義務對前瞻性聲明做任何更新或修改。因此基於以上或其他緣由,請投資人酌情參考本新聞稿中的前瞻性聲明。

免責聲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權版本。譯文僅供方便瞭解之用,煩請參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聯絡方式:

Moelis & Company

John Joliet, +1 310-443-2328

董事總經理

john.joliet@moel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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