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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NS.net就中國互聯網管理機構的IDN gTLD申請提出合法權利異議

2013-03-2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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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美國商業資訊)--i-DNS.net International Pte. Ltd.就<“.gongsi”>(即中文的「商業組織」)和<".wuyii".>(即中文的「公益」)的gTLD申請提出合法權利異議。經營.gongsi gTLD的申請是由中國互聯網資訊中心(CNNIC)提出的,而.wuyii gTLD的經營申請則是由政務和公益機構域名註冊管理中心(CONAC)提出的。這兩個申請人都是政府機構,負責協調中國大陸境內的域名註冊。

 

i-DNS.net提出異議的根據是,CNNIC和CONAC經營國際化域名(IDN)註冊所使用的技術,所有權歸i-DNS.net。CNNIC和CONAC多年來一直在使用這一技術,在中國大陸境內全面提供國際化域名.gongsi和.wuyii,這超出了彼此之間眾多協議的許可範圍,並且沒有按照協議向i-DNS.net支付報酬。因而,i-DNS.net在異議陳述中指出,繼續允許CNNIC和CONAC經營.gongsi和.wuyii gTLD將會侵犯i-dns.net的合約權利和在中國大陸的專利權。

 

i-DNS.net提出的異議目前正在接受(負責受理新gTLD的合法權利異議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的行政審查,因為異議提出的根據不是商標權。i-DNS.net已向WIPO表示,《異議程序》和《申請人指導手冊》雖然多次提到商標和類似權利,但是兩者均沒有明確指出,合法權利異議的提出必須根據商標權。相反的,《異議程序》條款2(e) 8(a)(iii)(aa)指出,「合法權利異議」指「針對包含潛在新gTLD字串侵犯他方現有合法權利的異議,上述他方的權利根據普遍認可和國際公認的法律原則得到承認或具有可執行性。」同樣,《申請人指導手冊》3.2.1款指出,一旦「被申請的gTLD字串侵犯異議提出人的現有法律權利」,則異議人可以提出合法權利異議。因此,根據國際公認的法律原則,合約權利和專利權均受到普遍承認,且具有可執行性,合法權利異議審查委員會必須將合約權利和專利權納入考慮範圍,並就異議人是否已表明經營被申請的TLD將侵犯其上述權利,做出裁決。

 

在被問及如果WIPO認為其異議缺乏根據,i-DNS.net將會採取何種措施時,i-DNS.net的首席執行長S. Subbiah回應道:「我們希望走完ICANN的整個程序,但是如果我們的異議因缺乏根據而被否決,就意味著在新的gTLD申請過程中缺少現有的機制,以保護相關權利人,他們的權利(商標權以外的權利)可能會因經營特定gTLD字串而受到侵犯。i-DNS.net將全力以赴保護自身的智慧財產權和合約權利,如果上述情況發生,我們別無選擇,只有透過其他方式行使我們的權利,這包括法律途徑。」

 

i-DNS.net International Pte. Ltd.是一家新加坡企業,運用1997/1998年新加坡國立大學發明的專利技術,於1999年率先經營國際化域名(IDN),包括中文域名和電郵地址。15年來,該公司將自身的IDN技術和軟體轉讓給眾多大型IDN註冊機構,從2000年威瑞信(Verisign)的ICANN授權的混合IDN.com註冊,到兩家不同中國互聯網機構CNNIC和CONAC的全面IDN.IDN和非ICANN授權的網域名稱註冊。

 

免責聲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權版本。譯文僅供方便瞭解之用,煩請參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聯絡方式:

i-DNS.net International Pte. Ltd.
S. Subbiah, +1 650-855-4605
info@i-dn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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