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美國商業資訊)--藍光光碟聯盟(Blu-ray Disc Association, BDA)今天宣佈,該聯盟已經獲得針對Pivos Technology Group, Inc.的永久禁令,永久性地防止Pivos侵犯BDA的商標權。
BDA會長Roel Kramer表示:「自2006年藍光光碟產品推出以來,使用該產品的消費者數量不斷增長,如今美國已有近6000萬藍光光碟家庭,全球各家庭中的藍光光碟播放裝置已達到大約180,000,000台。該格式的強勁成長不僅受益於藍光光碟提供的優質圖像和聲音,而且歸功於藍光光碟標識帶來的卓越消費者體驗。」
這項訴訟於今年稍早時提起,針對Pivos在製造和行銷其AIOS HD Media Center時對BDA商標的未授權使用,以及對藍光.iso影像檔的未授權播放。這項禁令解決了此次訴訟,禁止Pivos進一步侵犯BDA的商標權。Pivos也同意與BDA合作,以發現其他潛在侵權者。
BDA法律和授權委員會主席Kristin McQueen說:「我們希望此次訴訟及其產生的禁令可以向市場釋放一個強烈的訊息,此即BDA非常重視其商標權,並且會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來保護其格式和取得合法授權者免遭侵權。藍光光碟旨在提供最佳家庭娛樂體驗,使未獲授權的產品遠離市場,對於確保消費者能夠始終獲得所期待的同類最佳藍光光碟品質而言至關重要。」
BDA負責開發藍光光碟規範,推廣藍光光碟產品,並確保這類產品不僅遵從商標和授權條款,而且符合藍光光碟產品的高標準。該協會還負責保護其授權的商標和格式免遭侵權。
關於Blu-ray Disc™
Blu-ray Disc™是BDA擁有的商標,經授權用於光碟、播放器以及其他使用BDA的光碟格式(用於高畫質影音以及大容量資料軟體應用)的產品。
關於藍光光碟聯盟
藍光光碟聯盟負責開發和推廣藍光光碟的商機,BDA的光碟格式可用於高畫質影音以及大容量資料軟體應用。藍光光碟聯盟擁有超過100個會員。其董事會包含附屬於以下會員公司的個人:Dolby Laboratories Inc.、DTS, Inc.、日立公司(Hitachi, Ltd.)、英特爾公司(Intel Corporation)、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LG電子(LG Electronics Inc.)、三菱電機株式會社(Mitsubishi Electric Corporation)、甲骨文公司(Oracle Corporation)、松下公司(Panasonic Corporation)、Pioneer Corporation、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夏普公司(Sharp Corporation)、索尼公司(Sony Corporation)、TDK Corporation、特藝集團(Technicolor)、二十世紀福斯公司(Twentieth Century Fox)、華特迪士尼公司(The Walt Disney Studios)和華納兄弟娛樂公司(Warner Bros. Entertainment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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