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 (美國商業資訊) --繼臺灣檢方決定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TSE: 2357)子公司及其四名員工被指控竊取威盛電子(TSE: 2388)商業機密提起刑事訴訟之後,威盛電子今天宣佈已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祥碩科技至少賠償41.37億元新臺幣(約合1.38億美元)的損失。
該起民事訴訟索賠旨在追回威盛電子與USB技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被侵佔所造成的損失。祥碩科技董事長沈振來、總裁林哲偉和其他幾位涉案員工均被列為此起案件的被告。
威盛電子總經理陳文琦表示:「威盛電子長期以來都是積體電路設計和技術創新的領導企業,非常重視保護智慧財產權。此次訴訟的目的除了保護威盛電子及其股東的權益之外,還有助於確保我們的產業能在鼓勵創新和公平競爭的健全市場環境中運作。」
2013年11月8日,臺北檢方在完成對被指涉嫌竊取威盛電子商業機密及違反《著作權法》的相關調查後,決定立案對祥碩科技及其四名員工(包括研發部副總裁張棋)提起刑事訴訟。除尋求相關賠償之外,威盛電子還要求法院勒令祥碩科技停止生產和銷售被指侵權的產品。
今年初,臺灣修改了《營業秘密法》,以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其中一項主要的改革是加重對智慧財產權犯罪的處罰,任何人在臺灣竊取商業機密並意在海外使用該商業機密,可能面臨10年以下監禁及170萬美元以下罰款,如果非法所得數額巨大,還可能加重處罰。
該案指控威盛電子前高層主管林哲偉於2007年離開威盛電子並加入祥碩科技(由華碩集團控股)時,帶走了威盛電子一批員工及與USB技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主機控制器和裝置控制器等)。這些產品用於個人電腦、外接硬碟機和周邊設備等眾多電腦和消費電子產品。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是祥碩科技USB產品的最大單一買家。
據訴訟所稱,祥碩科技在此之前並無USB領域專長。鑑於開發USB 3.0晶片的複雜性和所需的USB1.0、1.1和2.0智慧財產權累積,臺北檢方在刑事立案時表示:「在如此短時間(1年)內開發此晶片並大量投入生產極其困難。」
根據臺北地檢署的調查結果,其已有充分證據對祥碩科技及其四名員工(包括研發部副總裁張棋)提起竊取商業機密的刑事指控。
華碩集團總共持有祥碩科技56.23%的股份。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是祥碩科技最大的單一股東,持有43.89%的股份,其他兩家子公司持有其餘股份。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是祥碩科技最大的單一客戶。祥碩科技董事長沈振來兼任華碩主機板事業部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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