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美國商業資訊)--東芝公司(TOKYO:6502)今日宣佈,針對臺灣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力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和瑄譽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東芝NAND快閃記憶體在臺灣專利權的訴訟案,公司已收到臺灣智慧財產法院的中間判決。
該中間判決聲明東芝第154717號及第 I238412號臺灣專利仍然有效,而且,由力晶科技生產並由力積電子銷售的NAND快閃記憶體產品(產品編號:A5U1GA31ATS-BC、A5U2GA31BTS-BC和A5U4GA31ATS-BC)侵犯了東芝在臺灣的專利權。
東芝請求臺灣智慧財產法院禁止侵權NAND快閃記憶體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並要求力晶科技、智旺科技、力積電子和瑄譽科技對損害進行賠償。
臺灣智慧財產法院目前正在確定損害賠償金額。臺灣智慧財產法院將審結此訴訟案,宣佈其最終判決,同時發佈禁令和侵權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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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芝公司是《財星》全球500大企業之一,致力於將其在先進電子和電氣產品及系統方面的一流能力運用於五個策略業務領域:能源與基礎設施、社區解決方案、醫療保健系統與服務、電子設備與元件,以及生活方式產品與服務。在東芝集團的基本承諾「為了人類和地球的明天」指引下,東芝竭力推動全球業務,並致力於實現讓子孫後代可以享有更美好生活的世界。
東芝於1875年在東京成立,如今已成為一家擁有580多家附屬公司的環球企業,全球擁有超過199,000名員工,年銷售額逾6.6兆日圓(55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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