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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man Godfrey LLP與Hausfeld LLP宣佈1.3億美元和解方案,涉及在2007年8月至2010年5月期間持有美元LIBOR工具的個人和機構

2017-10-31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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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美國商業資訊)--Susman Godfrey LLP與Hausfeld LLP發佈了以下內容:

我們已與Citibank, N.A.和花旗集團(Citigroup Inc.)(簡稱「花旗銀行」)達成和解協定,該協定涉及直接透過花旗銀行、巴克萊銀行或非和解被告(接受與美元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LIBOR)有關的款項)購買場外金融衍生品和非衍生工具的個人和機構。花旗銀行、巴克萊銀行與非和解被告(瑞士信貸、美國銀行、摩根大通、滙豐銀行、駿懋銀行、西德意志州立銀行(WestLB)、瑞銀、蘇格蘭皇家銀行、德意志銀行、荷蘭合作銀行、農林中央金庫(Norinchukin)、三菱東京日聯銀行、蘇格蘭哈里法克斯銀行(HBOS)、法國興業銀行(SocGen)和加拿大皇家銀行(RBC))均為美元LIBOR的報價銀行。這些工具包括某些利率交換、遠期利率協定、資產交換、擔保債權憑證、信用違約交換、通膨交換、總報酬交換、選擇權和浮動利率票據。

該訴訟指稱,各大銀行在金融危機期間操縱美元LIBOR,為謀求自身利潤而人為地降低利息,導致購買者的美元LIBOR工具利息收入低於其應得利息收入。原告提出了反壟斷、違反合約以及不當得利的指控。花旗銀行否認存在上述罪行。

和解協議涵蓋符合下列條件的個人和機構:

  • 直接購買了某些美元LIBOR的金融工具;
  • 從花旗、巴克萊銀行或任何非和解被告(或其子公司和附屬公司)處購買;
  • 位於美國;以及
  • 在2007年8月至2010年5月期間持有上述工具。

該和解將設立1.3億美元的和解資金,以用於支付遞交了有效索賠且符合資格的集體和解成員。此外,花旗將與原告就進行中之與非和解被告的訴訟事宜展開合作。

集體和解成員必須於2018329之前在線上或以郵件形式遞交索賠證據,以獲取相關款項,前提條件是其與花旗銀行,巴克萊銀行或非和解被告之間存在合格交易。到目前為止,我們仍不清楚每位已遞交有效索賠的集體和解成員將獲得多少款項。

即使不採取任何行動,集體和解成員也將失去針對花旗銀行被指控犯行提起訴訟的權利,並將受到法院有關該和解裁決的約束。該和解不會導致放棄對任何非和解被告的訴訟請求權,而且與非和解被告的訴訟仍在進行當中。如果集體訴訟成員希望保留對花旗銀行的訴訟權利,那麼他們必須在201812之前脫離和解集體。如果他們未脫離和解集體,則可在201812之前對和解協議提出異議。

法院將在2018123舉行聽證會,以決定是否批准和解以及和解法律顧問有關律師費用高達和解資金三分之一金額的請求,外加成本和開支的償付。集體和解成員或其律師可自費出席聽證會並發表講話。

查詢詳情,請造訪www.USDollarLiborSettlement.com或致電1-888-568-7640。

http://cts.businesswire.com/ct/CT?id=bwnews&sty=20171023005944r1&sid=18029&distro=ftp原文版本可在businesswire.com上查閱:http://www.businesswire.com/cgi-bin/mmg.cgi?eid=51702820&lang=en

免責聲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權版本。譯文僅供方便瞭解之用,煩請參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聯絡方式:

Susman Godfrey LLP

Seth Ard, 212-471-8354
sard@susmangodfr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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