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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

產品銷往澳洲的國際零售商:從2018年7月1日起將徵收GST

2018-06-2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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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美國商業資訊)--從2018年7月1日起,線上零售商必須對售予澳洲消費者之價值1,000澳元及以下的商品收取商品服務稅(GST)。該項規定同樣適用在12個月內應計GST營業額達到75,000澳元或以上的國際零售商。

現有一簡化系統可供企業登記、暫存和支付澳洲GST。使用該系統的零售商僅需報告應稅銷售總額和GST,並每季支付一次。

澳洲稅務局(ATO)將繼續提供全面支援,協助零售商採取合理步驟遵守此項規定。澳洲稅務局助理局長Kate Roff表示,這包括幫助零售商處理收款和匯款流程。

Roff女士表示:「任何在履行此項義務時遇到困難的企業,應儘快與澳洲稅務局聯絡。遵循規範且登記GST的企業可以放心,我們會在適當時刻調查未登記的企業。」”

「澳洲稅務局有能力運用財務資料追蹤、海關資料和線上調查等手段,確認那些未履行納稅義務的公司。」

「不遵守規定的企業將面臨處罰。」

新的課稅措施為所有零售商提供更公平的交易環境,確保澳洲消費者購買的低價商品獲得相同的課稅待遇,不論這些商品購自何處。

這也表示轉運服務提供者,如信箱轉運和個人購物服務提供者等,將需遵守類似登記要求。消費者使用已登記GST的轉運商,需向其支付適用的GST。

相關企業必須立即登記並從2018年7月1日起開始收取GST。請造訪ato.gov.au/GSTSimpleReg以瞭解如何在簡化的GST系統進行國際業務登記的詳細說明。

如欲瞭解關於收取GST的資訊,請:

免責聲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權版本。譯文僅供方便瞭解之用,煩請參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請前往 businesswire.com 瀏覽源版本: https://www.businesswire.com/news/home/20180626005012/zh-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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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ia Kougi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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