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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man Godfrey L.L.P.與Hausfeld LLP宣佈3.4億美元訴訟及和解方案,涉及在2007年8月至2010年5月期間持有美元LIBOR工具的個人和機構

2018-07-3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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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美國商業資訊)--Susman Godfrey L.L.P.與Hausfeld LLP發佈了以下內容。

本訴訟涉及2007年至2010年向17家美元倫敦同業拆款利率(LIBOR)報價銀行直接購買場外金融衍生品和非衍生工具及接受與美元LIBOR掛鉤款項的個人及機構。我們已與德意志銀行和滙豐銀行達成總額為3.4億美元的和解協定。早前,我們還與巴克萊銀行和花旗銀行達成總額為2.5億美元的和解協定。在本訴訟中,以原告為代表的訴訟團體將繼續對美國銀行和摩根大通銀行提出索賠。訴訟團體的律師需向法庭證明其申索,審訊則會安排在稍後日期進行。訴訟團體希望為其成員追回資金。

該訴訟指稱,各大銀行在金融危機期間操縱美元LIBOR,為謀求自身利益而人為降低利息,導致集體和解成員從銀行獲得的美元LIBOR工具利息收入低於其應得利息收入。原告提出了反壟斷、違反合約以及不當得利的指控。德意志銀行、滙豐銀行、美國銀行和摩根大通銀行否認存在上述罪行。

訴訟涉及下列兩類個人和機構。

訴訟團體:居住在美國且直接從報價銀行(美國銀行、東京三菱銀行、巴克萊銀行、花旗銀行、瑞信、德意志銀行、蘇格蘭哈里法克斯銀行、滙豐銀行、摩根大通銀行、勞埃德銀行、農林中央金庫、拉博銀行、加拿大皇家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法國興業銀行、瑞銀和西德意志銀行)或其任何子公司或附屬公司購買某些美元LIBOR的金融工具(利率交換或債券/浮動利率票據)的個人和機構;根據工具協定,報價銀行在2007年8月至2009年8月之間按1個月或3個月美元LIBOR利率向其支付利息。(亦即他們必須在2007年8月至2009年8月之間擁有該工具。)

和解團體:在美國直接從德意志銀行、滙豐銀行、巴克萊銀行、花旗銀行、美國銀行、東京三菱銀行、公民銀行、瑞信、蘇格蘭哈里法克斯銀行、摩根大通銀行、勞埃德銀行、農林中央金庫、拉博銀行、加拿大皇家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法國興業銀行、瑞銀和西德意志銀行(或其子公司或附屬公司)購買某些美元LIBOR的金融工具、且在2007年8月至2010年5月之間任何時候擁有該工具的個人和機構。和解團體的工具包括某些利率交換、遠期利率協議、資產交換、債務抵押證券、信用違約交換、通貨膨脹交換、總收益交換、選擇權和債券/浮動利率票據。

德意志銀行和滙豐銀行和解將提供3.4億美元的和解金,用於支付提交有效索賠且符合資格的集體和解成員。此外,德意志銀行和滙豐銀行將與原告合作,繼續對其餘被告提起訴訟。

集體和解成員必須提交索賠證據,以取得相關款項。他們可在線上或以郵件形式提交證據。提交索賠證據的截止日期為20181220。如集體和解成員與德意志銀行、滙豐銀行、巴克萊銀行、花旗銀行、美國銀行、東京三菱銀行、公民銀行、瑞信、蘇格蘭哈里法克斯銀行、摩根大通銀行、勞埃德銀行、農林中央金庫、拉博銀行、加拿大皇家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法國興業銀行、瑞銀和西德意志銀行(或其子公司或附屬公司)存在符合條件的交易,則有權獲得賠償款項。到目前為止,我們仍不清楚每位已提交有效索賠的集體和解成員將獲得多少款項。

目前仍未爭取到針對訴訟團體的和解款項,且不保證未來會有此等和解款項。如未來訴訟獲得和解款項或利益,我們將通知團體成員如何申請自己的份額。

如集體和解成員未及時提交索賠或選擇退出和解,則將失去相關權利,無法獲得德意志銀行和滙豐銀行3.4億美元和解款項中屬於自己的金錢或利益。對於選擇退出訴訟團體的成員,除非他們及時自行提出訴訟,否則可能沒有資格享受未來針對摩根大通銀行或美國銀行的訴訟取得的金錢或利益,或與摩根大通銀行或美國銀行達成的任何集體和解。如團體成員希望保留權利,自行對德意志銀行、滙豐銀行、摩根大通銀行或美國銀行提起訴訟,他們必須在2018928之前脫離相關團體。如他們仍未脫離和解團體,則可在2018928之前對和解協議提出異議。

法院將在20181025舉行聽證會,以決定是否批准和解,以及是否批准和解團體法律顧問索取的律師費高達和解金三分之一的請求,外加成本和開支的償付。集體和解成員或其律師可自費出席聽證會並發表講話。

關於和解團體的更多資訊,請瀏覽網站www.USDollarLiborSettlement.com,查看該網站上的詳細版公告,或致電1-888-568-7640。

原文版本可在businesswire.com上查閱:http://www.businesswire.com/cgi-bin/mmg.cgi?eid=51839108&lang=en

免責聲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權版本。譯文僅供方便瞭解之用,煩請參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聯絡方式:

Susman Godfrey LLP
Seth Ard, 212-471-8354
sard@susmangodfr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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