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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n Law Firm

全球投資人法律顧問ROSEN提醒花旗集團投資人注意C證券集體訴訟的重要截止日期為12月29日;鼓勵損失超過10萬美元的投資人與法律事務所聯絡

2020-12-1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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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美國商業資訊)--全球投資人權益法律事務所Rosen Law Firm提醒在2016年1月15日至2020年10月12日(含上述日期,簡稱「集體訴訟期」)期間購買花旗集團(Citigroup Inc., NYSE: C)證券的人士注意,本證券集體訴訟中原告代表的重要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29日。訴訟旨在依據聯邦證券法彌補花旗集團投資人所蒙受的損失。

如欲加入花旗集團集體訴訟,請造訪http://www.rosenlegal.com/cases-register-1999.html、致電免費電話866-767-3653,或者寄送電子郵件至pkim@rosenlegal.comcases@rosenlegal.com,與Phillip Kim律師連絡,瞭解有關集體訴訟的更多資訊。

本訴訟認為,被告在整個集體訴訟期間做出虛假和/或誤導性聲明,以及/或者隱瞞和/或未能揭露:(1)花旗集團未能執行和維持與公司規模、複雜性和風險狀況相稱的整體企業風險管理及法規遵循風險管理計畫、內部管控措施或資料治理計畫;(2)花旗集團未能建立有效的風險治理架構;(3)花旗集團未能在整體企業制定必要的風險管理政策、標準和架構,以便有效地識別、衡量、監管和控制風險;(4)花旗集團未能成立有效的第一線部門、獨立的風險管理、內部稽查和管控職能部門;(5)花旗集團未能制定和落實全面的計畫來解決資料治理的不足之處,包括資料品質錯誤以及未能制定及時和準確的管理和監管報告;(6)花旗集團未能進行必要的投資來解決其監管上的缺陷;(7)花旗集團未能執行和制定必要的內部管控、風險管理和資料治理流程,以達到監管要求、現有的確認令和適用的法律法規;(8)花旗集團目前面臨嚴重的財務和經營風險,包括陳舊的人工流程所帶來的風險,這令花旗集團容易出現重大的會計錯誤;(9)花旗集團目前在資料完整性和資料治理相關政策、程序和實作方面有重大缺陷,且未能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制定和實施相應的計畫來解決這些缺陷;(10)花旗集團缺乏經過適當培訓且擁有適當經驗和能力的必要人員來實施必要的風險管理和內部管控措施;以及(11)由於上述原因,花旗集團出現不安全和不健全的業務做法,讓其面臨更高的監管、法律、業務和聲譽風險。訴訟稱,當真實的資訊進入市場,投資人便蒙受了損失。

法律事務所已經提起了集體訴訟案。如果您希望擔任原告代表,則必須在20201229日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請。原告代表是代表其他集體成員主導訴訟的代表方。如果您有意加入訴訟,請前往http://www.rosenlegal.com/cases-register-1999.html;如您有意探討自身在集體訴訟中的權利或利益,請致電法律事務所免費熱線866-767-3653,或者寄送電子郵件至pkim@rosenlegal.comcases@rosenlegal.com,與Phillip Kim律師連絡。

上述訴訟的集體尚未得到認證。在此之前,除受聘之外,律師將不會為個人提供法律服務。個人可自行選擇聘請律師,也可以作為缺席集體訴訟成員,且無需在這個時期採取任何行動。投資人在未來任何可能賠償中的分成金額與其是否為原告代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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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n Law Firm代表全球投資人,主要從事證券集體訴訟和股東派生訴訟。憑藉其在2017年處理的證券集體訴訟案件數量,Rosen Law Firm獲選為ISS證券集體訴訟服務排行榜中排名第一的法律事務所。自2013年以來,我們一直位居該排行榜的前三名。Rosen Law Firm已經完成迄今最大一宗證券集體訴訟和解案,對象為一家中國公司。Rosen Law Firm的律師入選眾多知名獨立機構的排行榜並受到高度認可。Rosen Law Firm已經為投資人取得數億美元的賠償。律師廣告。先前的結果並不保證可獲致類似結果。

原文版本可在businesswire.com上查閱:https://www.businesswire.com/news/home/20201209006024/en/

免責聲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權版本。譯文僅供方便瞭解之用,煩請參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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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lip Kim律師
The Rosen Law Firm, P.A.
275 Madison Avenue, 40th Flo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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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212) 686-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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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212) 202-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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