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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N 2021

全球頂尖投資人法律顧問ROSEN鼓勵Longeveron Inc.投資人在LGVN證券集體訴訟的重要截止日期11月12日之前聘請律師

2021-11-0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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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美國商業資訊)--原因:全球投資人權益法律事務所Rosen Law Firm提醒(1)根據和/或可追溯至Longeveron Inc. (NASDAQ: LGVN)於2021年2月12日當日或前後進行的首次公開發行(簡稱“IPO”或「發行」)所發佈的發行文件和/或(2)在2021年2月12日至2021年8月12日期間(含上述日期,簡稱「集體訴訟期」)購買Longeveron證券的人士牢記,原告代表的截止日期為20211112

這意味著什麼:根據和/或可追溯至該IPO和/或在集體訴訟期購買了Longeveron證券的人士,可能有機會透過勝訴分成安排而獲得賠償,無需支付任何自付費用或成本。

接下來該如何做:如欲加入Longeveron集體訴訟,請造訪http://www.rosenlegal.com/cases-register-2157.html、致電免費電話866-767-3653,或者寄送電子郵件至pkim@rosenlegal.comcases@rosenlegal.com,與Phillip Kim律師連絡,瞭解有關集體訴訟的更多資訊。法律事務所已經提起了集體訴訟案。如果您希望擔任原告代表,則必須在20211112日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請。原告代表是代表其他集體成員主導訴訟的代表方。

為什麼選擇ROSEN LAW:我們鼓勵投資人選擇合格且在擔任領導職務方面有成功可查記錄的律師。通常,發佈通知的法律事務所並無可相比的經驗、資源或任何有意義的同儕認可。請務必明智選擇法律顧問。Rosen Law Firm在全球為投資人提供服務,專注於證券集體訴訟和股東派生訴訟。Rosen Law Firm曾針對一家中國公司發起了迄今規模最大的證券集體訴訟,並成功達成和解。2017年,Rosen Law Firm曾因其證券集體訴訟和解數量,而被ISS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Services評選為排名第一的法律事務所。自2013年以來,Rosen Law Firm每年都進入了該排行榜的前四名,而且已為投資人追回數億美元的資金。事務所僅在2019年便為投資人追回了超過4.38億美元的資金。2020年,創始合夥人Laurence Rosen被law360評選為「最佳原告律師」(Titan of Plaintiffs’ Bar)。事務所的眾多律師都得到Lawdragon和Super Lawyers的肯定。

案件詳情:本訴訟認為,發行文件的編製存在疏忽,包含了對重要事實的不實陳述,或遺漏了使陳述不具誤導性所必需的其他事實,並且未按照相關規則和條例來編製。此外,在整個集體訴訟期間,被告就公司的業務、經營和法規遵循政策做出嚴重的虛假和誤導性陳述。具體而言,發行文件和被告做出了虛假和/或誤導性陳述和/或未能揭露:(1) Lomecel-B(以細胞為基礎的治療產品,來自於從年輕健康成人捐贈者的骨髓中提取並培養擴增的藥用訊息傳遞細胞)在衰老虛弱方面的療效並不像被告引導投資人相信的那樣有效;(2)因此,Lomecel-B在治療衰老虛弱方面的臨床和商業前景被誇大;(3)由於所有上述情況,Longeveron的財務和商業前景也被誇大;以及(4)因此,被告的公開陳述在所有相關時間都存在嚴重虛假和誤導性。訴訟稱,當市場瞭解真實資訊之後,投資人便蒙受了損失。

如欲加入Longeveron集體訴訟,請造訪http://www.rosenlegal.com/cases-register-2157.html、致電免費電話866-767-3653,或者寄送電子郵件至pkim@rosenlegal.comcases@rosenlegal.com,與Phillip Kim律師連絡,瞭解有關集體訴訟的更多資訊。

上述訴訟的集體尚未得到認證。在此之前,除受聘之外,律師將不會為個人提供法律服務。個人可自行選擇聘請律師,也可以作為缺席集體訴訟成員,且目前無需採取任何行動。投資人在未來任何可能的賠償中的分成金額與其是否為原告代表無關。

敬請在LinkedIn:https://www.linkedin.com/company/the-rosen-law-firm或Twitter:https://twitter.com/rosen_firm或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rosenlawfirm/關注我們,瞭解最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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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版本可在businesswire.com上查閱:https://www.businesswire.com/news/home/20211107005083/en/

免責聲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權版本。譯文僅供方便瞭解之用,煩請參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聯絡方式:

Laurence Rosen, Esq.
Phillip Kim, Esq.
The Rosen Law Firm, P.A.
275 Madison Avenue, 40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
電話:(212) 686-1060
免費熱線:(866) 767-3653
傳真:(212) 202-3827
lrosen@rosenlegal.com
pkim@rosenlegal.com
cases@rosenlegal.com
www.rosenleg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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