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要求发电输电分离,不如扩大运营规模
东京--(美国商业资讯)--日本政策分析与研究顶尖专家Akihiro Sawa就日本国家能源政策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提议建立日本能源与核能政策新框架,为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提供赔偿并满足确保稳定供电的需求。
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突显了日本国家能源政策(特别有关核能方面)存在责任不明的情况。菅直人政府在处理核事故并制定赔偿方案方面始终保持避免承担最终责任的立场。
菅直人政府5月出台的赔偿计划规定,东京电力公司(TEPCO)(一家私营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政府为TEPCO提供所谓的"后勤支持"。由于赔偿计划未设定TEPCO赔偿总额上限,其核损害赔偿债务势必要数十年才能还清。因此,作为一家电力公司,TEPCO的财务与员工业绩将遭受重创。
尽管日本政府可在特殊情况下(如"稳定供电受到威胁")为TEPCO提供经济援助,任何此类援助倡议与其他实际执行《核损害赔偿法》倡议一样,可能会受到反对花费公款人士的强烈抵制。而且,获得私人实体融资及发行企业债券也变得不可能。只要政府继续坚持已选定的私营公司继续核能发电政策,目前的赔偿计划便无法长久实施。该赔偿计划必须在未来几年内受到审查与修改。
审查赔偿方案需考虑以下两点。首先,不应将受害者置于孤立无援的状态,需要建立日本政府与TEPCO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的新体制。必须对日本政府与TEPCO共同负担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才能消除自《核损害赔偿法》颁布以来所存在含糊不清的情况。在独立调查委员会研究个中因果关系后,方可决定应当由哪一方支付多少赔偿金。日本政府应通过发行政府补偿债券的方式实现赔偿金支付,之后,TEPCO在确保不会破产的前提下,按照调查委员会决定的数额支付赔偿金。
其次,政府应当资助具有继续供电法律责任的电力公司。既然TEPCO必须继续长期支付赔偿,获得新的资金支持来源在实践上存在困难。而且,由日本政府制定的赔偿计划规定其他电力公司需承担赔偿费用的一部分。这一安排并非法案规定,而草率依赖这种安排,将使私人投资及其他电力公司的融资受损。
为了能在将来数十年继续支付赔偿金,我们必须冷静考虑TEPCO是否应当继续存在。以这种方式将TEPCO判处"无期徒刑",势必延误这家私营公司恢复元气、挫伤员工士气、并使其难以吸引员工,进而重创其核心供电业务。更为合理的方法是在不久的将来将该公司拆分为一家负责赔偿的组织及一家负责继续供电的组织。
如果TEPCO拆分为两家组织:一家接管赔偿责任,另一家寻找新投资进行发电,后者即可以更大规模开展业务运营,以充分满足其继续供电的基本义务。新公司应当跳出在日本特定地区享受垄断地位的地区电力公司的传统框架。随着服务规模扩大,新公司在能源公司(包括核电站)最佳选址以及紧急情况下灵活采购与分销电力等方面的能力更强。以更大规模开展业务运营将帮助该公司吸收资金,以更低成本向发电系统投资,从而帮助稳定电价。
为维护受害者利益并确保长期稳定供电,当务之急是进行行业重组,建成能够维持能源成本及能源量的强大私营实体,而非通过将组织拆分为更小部门,一味追求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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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完整原始版本刊登于《WEDGE》7月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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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GE OPINION
《与其要求发电输电分离,不如扩大运营规模》,Akihiro Sawa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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