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价值1亿美元的股票回购计划预计将于2011年第三季度盈余公布后启动并于2011年第四季度完成
纽约--(美国商业资讯)--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NYSE Euronext,NYX)今天宣布,该公司计划通过公开市场或私下协商交易或其他形式,回购高达1亿美元的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普通股,回购具体形式将由该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适用的美国与欧洲法律、法规与批准政策;战略考量因素;市场条件及其他因素后酌情决定。与此同时,德意志交易所(Deutsche Boerse)也公布了价值约1亿欧元的股票回购计划。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与德意志交易所已就协调各自的股票回购计划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完成待定的企业合并后,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与德意志交易所原股东对合并后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0%与60%。
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的股票回购计划预计将于2011年11月3日该公司公布2011年第三季度盈余后启动,并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完成。这项1亿美元的回购计划属于该公司董事会2008年3月批准的一项10亿美元回购授权的一部分,此授权曾于2008年第四季度被暂停执行,10亿美元授权中共使用了3.5亿美元。
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Michael S. Geltzeiler表示:"以目前交易水平来看,我们感到本公司连锁经营的潜力、产生自由现金流的强大能力,以及与德意志交易所即将进行的重大兼并并未在股价中得到充分体现。鉴于致力于创造股东价值的初衷,我们将重新启动一项有限额的股票回购计划,为与此次兼并有关的投资者分红锦上添花。"
任何此类回购计划均谨遵1934年《证券交易法》(修订后)10b-5与10b-18规则及条例M的适用条款,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与法规,包括法国金融市场监管局(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规定在内的任何适用欧洲法律与法规。
# # #
关于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
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NYX)是全球领先的金融市场运作机构和创新交易技术供应商。该集团位于欧洲和美国的交易所从事股票、期货、期权、固定收益产品和交易所交易产品的交易。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拥有约8000支上市发行产品(不计欧洲结构性产品),旗下股票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泛欧交易所、NYSE Amex、NYSE Alternext和NYSE Arca)占世界股票交易总量的三分之一,是全球最具流动性的交易所集团。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还经营着NYSE Liffe,这是欧洲领先的衍生品交易所,也是以交易值计全球第二大衍生品交易所。该集团通过NYSE Technologies提供全方位的商业技术、连接能力以及市场数据产品与服务。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是标准普尔500指数(S&P 500)挂牌公司,也是财富500强榜上唯一的交易所运营机构。垂询详情,请访问:http://www.nyx.com。
安全港声明
根据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之间一项拟议的业务合并交易,新组建的控股公司Alpha Beta Netherlands Holding N.V.(简称"控股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提交一份F-4表注册说明书,SEC于2011年5月3日宣布生效。该注册说明书包括(1)一份纽约泛欧交易所委托书,该委托书也是2011年7月7日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股东特别会议上所用的控股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和(2)一份发行说明书,和控股公司的要约一起用于收购美国持有人所持的德意志交易所股票。控股公司也已向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undesanstalt fue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BaFin)提交一份要约文件,BaFin已于2011年5月2日批准依据德国《证券收购和接管法》(Wertpapiererwerbs-und Übernahmegesetz)公布该文件,而文件已于2011年5月4日公布。
请投资者和证券持有人仔细阅读最终委托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发行说明书、修订版要约文件,以及与拟定业务合并交易相关换股要约有关的其他已经公布的附加资料,因为它们包含一些重要信息。您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www.sec.gov上免费获取最终委托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发行说明书,以及纽约泛欧交易所和控股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的副本。此外,还可通过访问纽约泛欧交易所网站www.nyse.com免费获取最终委托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文件。可在控股公司网站www.global-exchange-operator.com上获取修订版要约文件以及其他已经公布的与换股要约有关的附加资料。已经接受换股要约的德意志交易所集团的股东拥有一定的退出权,这在要约文件中有所说明。
本新闻稿并非购买或出售控股公司、德意志交易所或纽约泛欧交易所股票的要约或邀请。在BaFin批准的要约文件以及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其他文件中披露了有关公开要约的最终条款和进一步规定。
未取得符合《美国1933年证券法》(U.S. Securities Act of 1933)(修订版)第10节和欧洲相关法规要求的招股说明书前,不得发行证券。依照除德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换股要约和修订版换股要约文件并不构成要约的发行、发布或公开宣传。拟定业务合并交易相关最终条款将在经欧洲市场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资料文件中披露。
受某些例外情况,尤其是与《日本金融工具与交易法》(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 Act of Japan)(1948年第25号法令,修订版)第2条第3 (i)段所界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tekikaku kikan toshika)有关的例外情况的影响,换股要约将不会在日本直接或间接进行,也不会使用邮件或通过任何州际或对外贸易方式或手段(包括但不仅限于传真、电话和互联网),或借助日本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设施在当地进行。因此,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在日本境内、向日本或从日本邮寄或发布、转发或传播本公告或任何附带文件的副本。
控股公司的股票尚未,今后也不会,依照日本适用证券法进行登记。因此,受某些例外情况,尤其是与《日本金融工具与交易法》(1948年第25号法令,修订版)第2条第3 (i)段所界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tekikaku kikan toshika)有关的例外情况的影响,控股公司的股票不得在日本或为了日本任何人士的利益而发行或销售。
前瞻性陈述
本文件包含有关纽约泛欧交易所、德意志交易所、控股公司以及合并后集团和其他人员的前瞻性陈述,它们可能涉及有关拟议中商业合并、此项交易完成的可能性以及交易对纽约泛欧交易所或德意志交易所业务影响的陈述以及其他非历史性事实的陈述。就其本质而言,前瞻性陈述涉及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因为它们涉及到事件并取决于将来可能会或不会出现的情况。前瞻性陈述并不是对运营部门未来业绩和实际结果、财务状况以及流动性的担保,纽约泛欧交易所和德意志交易所运营的产业的发展可能会与本文件前瞻性陈述中说明或暗示的产生显著差异。任何前瞻性陈述均只反映截至本文件发布之日的情况。除非法律要求,否则纽约泛欧交易所、德意志交易所或控股公司均无义务因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情况更新或公开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
免责声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权版本。译文仅供方便了解之用,烦请参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联系方式:
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
媒体
+31.20.550.4488(阿姆斯特丹)
+32.2.509.1392(布鲁塞尔)
+351.217.900.029(里斯本)
+44.20.7379.2789(伦敦)
+1.212.656.2140(纽约)
+33.1.49.27.11.33(巴黎)
或
投资者关系
+1.212.656.5700(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