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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SE Euronext

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和德意志交易所终止业务合并协议

2012-02-0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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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美国商业资讯)--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NYSE Euronext)(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NYX)今天宣布,由于欧盟委员会否决了该集团与德意志交易所的拟定合并,双方已经同意相互终止最初于2011年2月15日签署的业务合并协议。

 

关于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

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NYX)是全球领先的金融市场运作机构和创新交易技术供应商。该集团位于欧洲和美国的交易所从事股票、期货、期权、固定收益产品和交易所交易产品的交易。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拥有约8000支上市发行产品(不计欧洲结构性产品),旗下股票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泛欧交易所、NYSE Amex、NYSE Alternext和NYSE Arca)占世界股票交易总量的三分之一,是全球最具流动性的交易所集团。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还经营着NYSE Liffe,这是欧洲领先的衍生品交易所,也是以交易值计全球第二大衍生品交易所。该集团通过NYSE Technologies提供全方位的商业技术、连接能力以及市场数据产品与服务。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是标准普尔500指数(S&P 500)挂牌公司,也是财富500强榜上唯一的交易所运营机构。垂询详情,请访问:http://www.nyx.com

 

安全港声明

就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之间一项拟议的业务合并交易,新组建的控股公司Alpha Beta Netherlands Holding N.V.(简称"控股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提交了一份F-4表注册说明书,SEC于2011年5月3日宣布生效。该注册说明书包括(1)一份纽约泛欧交易所委托书,该委托书也是2011年7月7日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股东特别会议上所用的控股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和(2)一份发行说明书,和控股公司的要约一起用于收购美国持有人所持的德意志交易所股票。该控股公司也已向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undesanstalt fue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BaFin)提交了一份要约文件,BaFin批准依据德国《证券收购和接管法》(Wertpapiererwerbs-und Üernahmegesetz)公布该文件,而文件已于2011年5月4日公布。交易所要约的接受期于2011年7月13日结束的午夜(欧洲中部夏令时)前到期,交易所要约的附加接受期于2011年8月1日结束的午夜(欧洲中部夏令时)前到期。根据德国《证券收购和接管法》第39c条规定,早前未接受交易所要约的德意志交易所股东仍可以在2011年11月4日结束的午夜(欧洲中部时间)前接受。

请投资者和证券持有人仔细阅读最终委托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发行说明书、修订版要约文件,以及与拟定业务合并交易相关换股要约有关的其他已经公布的附加资料,因为它们包含一些重要信息。您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www.sec.gov上免费获取最终委托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发行说明书,以及纽约泛欧交易所和控股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的副本。此外,还可通过访问纽约泛欧交易所网站www.nyse.com免费获取最终委托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文件。可在控股公司网站www.global-exchange-operator.com上获取修订版要约文件以及其他已经公布的与换股要约有关的附加资料。

本新闻稿并非购买或出售控股公司、德意志交易所或纽约泛欧交易所股票的要约或邀请。在BaFin批准的要约文件以及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其他文件中披露了有关公开要约的最终条款和进一步规定。

未取得符合《美国1933年证券法》(U.S. Securities Act of 1933)(修订版)第10条和欧洲相关法规要求的招股说明书前,不得发行证券。依照除德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换股要约和修订版换股要约文件并不构成要约的发行、发布或公开宣传。拟定业务合并交易相关最终条款将在经欧洲市场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资料文件中披露。

受某些例外情况,尤其是与《日本金融工具与交易法》(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 Act of Japan)(1948年第25号法令,修订版)第2条第3 (i)段所界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tekikaku kikan toshika)有关的例外情况的影响,换股要约将不会在日本直接或间接进行,也不会使用邮件或通过任何州际或对外贸易方式或手段(包括但不仅限于传真、电话和互联网),或借助日本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设施在当地进行。因此,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在日本境内、向日本或从日本邮寄或发布、转发或传播本公告或任何附带文件的副本。

控股公司的股票尚未,今后也不会,依照日本适用证券法进行登记。因此,受某些例外情况,尤其是与《日本金融工具与交易法》(1948年第25号法令,修订版)第2条第3 (i)段所界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tekikaku kikan toshika)有关的例外情况的影响,控股公司的股票不得在日本或为了日本任何人士的利益而发行或销售。

 

免责声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权版本。译文仅供方便了解之用,烦请参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联系方式

 

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
媒体联系人
Robert Rendine,+1-212-656-2180
Rich Adamonis,+1-212-656-2140
Caroline Nico,+ 33 1 49 27 10 74

投资者关系
Stephen Davidson,+1-212-656-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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