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 English

联想被诉侵犯MPEG-2专利权

2009-03-11 12:02
  • zh_cn
  • zh_hant
  • en

美国商业资讯丹佛消息--

MPEG LA公司(MPEG LA, LLC)是提供一站式专利授权替代方案的全球领先企业。公司今天宣布,数位公司MPEG-2专利组合许可证的持有人已分别向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和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提起专利强制执行诉讼,指控联想集团、联想(美国)公司及联想(德国)公司(以下合称"联想") 侵犯MPEG-2数字视频压缩标准中的核心专利权。该标准被用于全球范围的数字电视广播和DVD。

起诉书称,联想在美国和德国提供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蓝光碟®光驱、DVD光驱和软件在内的多种产品,这些产品均使用了受专利保护的MPEG-2方式,但联想未与各专利持有人签署授权协议,也未签署MPEG LA公司提供的、包括所有这些专利在内的组合授权协议。

该诉讼主要寻求经济赔偿以及法院禁令,禁止联想在其产品中使用MPEG-2专利或提供、销售或导入专利。

MPEG LA, LLC

MPEG LA公司是提供全球技术授权替代方案的领先企业,使得用户能够通过一次性交易就可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某项技术标准或平台所需的多项专利权,而无需和专利持有人逐一谈判获得专利许可证。 不论何种场合,只要独立管理的一站式专利授权能够提供便利,帮助用户实施所选的技术,MPEG LA公司开创使用的授权模式都有可能提供解决方案。 MPEG LA公司的授权之中有一项针对MPEG-2数字视频压缩技术的授权,在该技术的协助下,产生了消费电子行业历史上应用最广的标准。 MPEG-2专利组合许可证包含57个国家870项以上的MPEG-2核心专利,许可证持有人超过1400家,他们构成MPEG-2产品市场的主体,涉及现有全球市场的机顶盒、DVD播放器、数字电视机、个人电脑和DVD影碟等产品。 MPEG LA公司是独立的授权管理人,与各标准机构无关,与各专利持有人无附属关系。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考http://www.mpegla.com。

免责声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权版本。译文仅供方便了解之用,烦请参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联系方式:

MPEG LA, LLC

Tom O'Reilly, 860-620-0642

传真: 301-986-8575

toreilly@mpegla.com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