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佛--(美国商业资讯)--骏利资产管理集团(Janus Capital Group Inc.) (简称"JCG") (NYSE: JNS)今天宣布,该公司已与日本第三大人寿保险公司第一生命保险株式会社(简称"第一生命保险")(TSE: 8750)结成战略联盟。在此交易中,第一生命保险计划通过公开市场和可能行使JCG向第一生命保险发行的条件期权,收购JCG不低于15%但不超过20%的已发行普通股。
作为联盟内容的一部分,第一生命保险将对JCG在日本的销售举措提供支持,并计划从一般账户资产中拿出20亿美元投资JCG,其中包括JCG投资策略的种子资本。在累计吸收JCG至少15%的已发行普通股之后,第一生命保险将委派一名人员进驻JCG董事会。
Janus首席执行官Richard M. Weil 说,"我们非常荣幸也非常高兴能有机会与日本金融服务领军企业进行合作。第一生命保险拥有110年的优质客户服务经验,而我们之间的结盟也将使我们在亚太地区的业务带来实在的飞跃进步。"
第一生命保险代表董事兼副总裁Hideto Masaki说,"Janus在世界最大的资产管理市场上拥有强大的品牌影响力。我们对JCG的实力和领导力充满信心,我们非常高兴能花巨资来投资该公司在未来的成长,相信这笔投资会带来显著的回报"
作为协议内容的一部分,JCG已向第一生命保险出售了一系列条件期权,购买总计不超过1400万JCG普通股。一旦条件期权得以全部或部分行权,JCG计划用此项收益回购公司普通股,并藉此抵消期权行权后对股权的稀释。普通股的回购将由JCG根据市场和业务情况自行决定。
关于骏利资产管理集团
骏利资产管理集团(简称"JCG")(NYSE: JNS)是一家国际投资公司,由三家不同的专业投资实体构成:Janus Capital Management LLC(简称"Janus"),INTECH Investment Management LLC(简称"INTECH")和Perkins Investment Management LLC(简称"Perkins")。每家实体都根据自身主营的资产类别开发出了一套独特的研究型策略。这一多元模式使得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更具针对性,并使得公司可以通过一个共同的服务平台满足一系列投资策略需求,包括成长、价值及数学股票,固定收益和替代投资。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www.janus.com。
截至2012年6月底,JCG在全球范围内管理的股东、客户和机构的资产达1524亿美元。该公司总部位于丹佛,并在法兰克福、海牙、香港、伦敦、墨尔本、米兰、慕尼黑、巴黎、新加坡、东京和苏黎世设有办事处。
关于第一生命保险株式会社
截至2012年3月31日,按总资产计算并将日本邮政保险株式会社(Japan Post Insurance Co., Ltd.)包括在内,第一生命保险株式会社 (简称"第一生命保险") (TSE:8750)是日本第三大人寿保险公司。
第一生命保险成立于1902年9月15日。2010年4月1日完成股份制改造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前,该公司曾是日本历史最悠久的互助保险公司。
截至2012年3月31日,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33.4万亿日元(4072亿美元)。第一生命保险总部位于东京,在日本拥有56,852名员工和1,347家营销网点。该公司在越南、澳大利亚、泰国、印度也拥有人寿保险业务,并在纽约、伦敦、香港、北京、上海和台北设有办事处。
本新闻稿仅用于信息发布,并非提议购买或劝诱销售JCG公司普通股。
本新闻稿中包含根据《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规定所作的前瞻性陈述,该陈述涉及各种已知或未知风险、不确定因素、判断和其他因素,这些可能会导致实际结果、公司的表现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所列之结果、表现或成就产生实质性差异。陈述中带有"认为"、"预计"、"预期"、"打算""目标"、"估计"、"计划"、"可能增加"、"可能影响"、"预报"字样的陈述和类似表述或含有将来时或条件式动词"将"、"应该"、"会"、"也许"、"能"的表述往往都具有前瞻性,并非陈述历史事实。任何涉及预期或其他有关未来事件、情况或结果的定性描述都是前瞻性陈述。这类陈述的依据来源于目前公司管理层所掌握的信息,并基于公司管理层的信念和预期。
一系列风险、不确定性、预期和因素都能导致未来结果与本新闻稿中前瞻性声明中所列结果产生实质性差异,这些风险、不确定性、预期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0-K表格中公司截至至2011年12月31日的年报中 "风险因素"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等章节所列内容,以及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其他后续文件和材料。由于存在这些风险、不确定性、预期和因素,本新闻稿中所列前瞻性事件可能不会发生。其中很多因素都不受公司和管理层的控制。由于此类前瞻性声明仅表述声明所列日期之看法(如声明未列明日期,则仅表述声明公布之日看法),请读者酌情参考。依据适用证券法律和股票交易规定,公司有义务发布相关具体信息,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义务对外发布其对前瞻性声明所做的修改,对外披露相关事件或披露意料之外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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