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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中华网董事长汪方怀"海南环境"提案引关注

2015-02-2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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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海南“两会”现场报道,海南省政协委员、中华网董事长汪方怀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须“出实招、出新招、出狠招”的十条建议,引起代表委员及《海南日报》等当地媒体的关注与热议。记者采访汪方怀时,他说的第一句话即是:海南碧海蓝天绿水青山,享有“健康岛”、“长寿岛”的美誉,是全国乃至世界民众心仪的度假胜地,全球瞩目的度假天堂。但当下,天堂的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严峻挑战。

海南省政协委员、华闻传媒党委书记、国广控股总裁、中华网董事长汪方怀在海南省“两会”现场接受采访。

    说起提案的缘起,汪方怀说是因为生态环境保护对海南具有极端重要性,可以说是海南持续发展的生命线。这几年,“雾霾”两字吸引眼球,PM2.5引起热议,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广泛关注。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生态恶化范围仍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高度重视,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提出建设美丽中国,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让人民呼吸洁净的空气、饮用安全的水、食用放心食品。作为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海南将在2020年初步建成为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对海南来说显得更加重要。

    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优势、本钱和财富,生态环境是海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海南的核心竞争力。失去了生态环境,海南将失去发展的基础。所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金山银山买不来绿水青山,更买不到好空气美生态。海南不能大搞工业,不能发“工业财”“,海南不能低标准开发,不能过度开发;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下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实现经济一时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绝不是对立的。因此,海南更加迫切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因地制宜选择好发展产业,创新发展思路,利用先天优势,发挥后发优势,让绿水青山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汪方怀不无忧虑地说,海南天生丽质,自然风景、生态环境固然神作,可生态文明却要靠人为来完成。随着经济发展,海南的环境保护也面临挑战。经过调研,汪方怀总结出海南生态环境保护目前面临的问题:

    一是空气质量存在下降苗头。

    相关调研报告显示,近十几年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一直保持稳定、总体优良的趋势,2009-201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5天。2013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1天,比2012年减少4天,轻度污染为3天,中度污染1天,第一次出现了轻、中度污染。全省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污染现象。海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全省空气质量也有下降倾向。

二是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据了解,海南海岸带与近海资源屡遭破坏,从海口至三亚,从东线文昌海湾到西线儋州临高角,几乎每一个海湾都有不同程度的破坏与污染。此外,还存在城市污水垃圾(包括废弃塑料制品)、机动车尾气和工业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

    三是环保意识、理念未到位。

    只习惯于对生态环境的自豪、自喜、得意,而看不到存在的问题;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环保成为虚设、摆设,“一票否决”成了空话、假话;在环保上存在本位主义和短期行为等。

    四是监管和执法力度不够。

    一直以来,环境污染执法往往只被作为行政执法来理解,环保部门虽有执法权,但执法手段单一,威慑力不够,一般的惩戒手段也有限。存在执法人员一转身排污企业继续干的被动局面。涉嫌环境污染罪的案件,环保部门只能调查取证,然后再通过公安机关处理,不仅时间久,而且给了企业逃脱处罚的空间。环保部门在处置一些涉嫌环境污染罪的案件时反而变成打草惊蛇。很多涉嫌环境违规或违法的企业,甚至对于环保部门提出的调查要求采取不理睬、不配合的态度,让环保部门的调查流于形式,甚至无法进行。而且,还存在环保部门开罚单,企业收到罚单'一走了之'后'异地复生'的现象,此类现象致使许多生态环境没有得到充分及时的保护。

    五是以行政区划为主的管理方式不适应区域污染防治要求。

    按照原有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对当地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的措施以改善当地环境质量为目标,控制重点是当地污染源。然而,环境问题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和区域性,一个地区的环境污染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其他地区,往往会超越行政区划的边界,不受行政辖区界限的限制。而且由于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集中连片,区域间污染相互影响和关联度明显增强,污染物通过大气环流等其他方式在城市间输送,导致污染物在输送过程中相互融合,形成区域复合型污染。在这种形势下,以行政区域为单元、依靠单个城市自身的力量、着重控制单一污染物、各自为政的控制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复合型、区域性污染防治要求。此外,海洋污染更存在查处难、无人管的问题。

    六是相关环保信息不够公开

    有些项目在规划建设以及生产过程中相关环保信息不够公开,特别是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环境信息公示范围不够大,没有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促进公众参与工作做得不到位,对公众存在的一些疑虑特别是有关环保的疑虑,不能进行及时解答、有效解决。导致一些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影响的工程上马时,因事先缺少和公众的有效沟通,结果闹出了不小的风波。环保信息公开遇阻,是对民众的知情权尊重不够。这样的现状必须得到改变。

    七是对清洁能源生产与应用存在的“不清洁”问题不够重视。

    海南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13.52%,清洁能源占比居全国前列,未来海南清洁能源占比还将进一步增加。但由于技术水平的局限,清洁能源生产与应用也存在着“不清洁”的问题。2011年,生产太阳能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的晶科能源污染新闻曝出,使人们注意到了这个产业的污染问题。清洁能源的设备制造方面,很多都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另外,在清洁能源的应用运营方面也存在污染问题。例如,混凝土技术作为为目前国内光伏发电站项目中主要的支架基础形式之一,混凝土基础不顾场区地形、生态条件而盲目的滥用,过度过大占用土地,对现时和未来环境均会造成污染,破坏植被并造成水土流失,而且施工扬尘、废泥浆和废水均对环境的造成污染。此外,噪音、辐射的污染等问题也会使清洁能源的“清洁度”大打折扣。我们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过程中对这些问题还不够重视。

   爱之深,责之切。尽管有以上种种问题,但汪方怀依然对海南一往情深,对海南环境的未来并不悲观,他说“新环保法”实施是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的契机。今年1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该法有立法理念创新、技术手段加强、监管模式转型、监管手段严厉、体现环境民主、法律责任加大等特点。该法的实施带来了加强环保工作的契机。海南省也提出“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生态立省,海洋强省”。下一步应当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海南实际及“生态立省,海洋强省”战略,针对海南目前在环保上存在的问题,汪方怀为治理海南环境开出药方,提出了“出实招、出新招、出狠招”的十条建议: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尽管海南省的环境污染水平在全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海南没有污染、海南环保不重要。相反,一是海南环保“有问题”。如:环境空气出现了轻、中度污染,水污染也早已屡见不鲜,沿海几乎每一个海湾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与破坏,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城市污水垃圾(包括废弃塑料制品)污染、机动车尾气和工业污染,环境生态系统质量呈下降趋势,湿地动物多样性面临消失,野生动物栖息地急剧减少。对海南环保问题要举轻若重,求全责备,要用“显微镜”、“放大镜”去看。二是海南环保“更重要”。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是海南不可或缺的最大优势、宝贵财富,应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省的理念和战略,居安思危,防微杜渐,既要有“规定动作”,又要有“自选动作”,抓早抓小,抓实抓狠,不容忍、不通融、不袒护、不妥协;在思想认识上千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进一步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提高对海南重环保、抓环保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解决环保“不作为、难作为、无作为”的思想问题,确立环保是海南“最重要的战略”和“最大的民生”,做好了是实事、善事,是业绩、政绩;做不好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罪过。

    二是尽快开展摸底普查。

    对全省的排污企业、生活污水排放设施、开发项目及建筑工地、养殖基地等开展全面的摸底普查,做好污染源排污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建立环境质量数据库,找出薄弱环节,明确任务目标,按轻重缓急制定治理计划,为全省的环保规划提供全面、科学、严谨的依据,为环保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严格设置产业门禁。

    进一步提高海南省“产业门坎”,并对可能产生污染的产业设置严格的“产业门禁”,实行最严格的产业环境准入制度,禁止有污染、高污染的工业进入海南。海南的发展从来都不依赖、永远也不能依赖于高污染、有污染的第二产业,决不为招商引资降低环保和安全的门槛,政府的财政收入、居民的就业也不能依赖于那些所谓的工业项目、“大项目”。海南应当“生态立省、海洋强省、文化兴省、旅游富省”,可以发“环境财”、“生态财”、“旅游财”,但不能发“工业财”,不能走上“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与歪路。

    四是研究出台能源标准。

   控制和减少石化能源消费总量,提高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针对汽车急剧增加,带来尾气排放污染问题,下决心制定并推广天然气汽车,从落户、改装、使用等多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争取5年内取得重大进展。制定严格的清洁能源领域的环保和技术准入标准,完善清洁能源技术、生产、应用的标准及政策,解决清洁能源“不清洁”的问题。加强对提高清洁能源应用效率的有关研究并制定相应标准,致力使清洁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

    五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不断建立和完善符合海南实际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新的《环境保护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海南应根据法律的授权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及时跟进修订《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其他相关条例、办法,并加快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采取更高标准、更多投入、更严责任、更强措施,使之更符合国家关于“国际旅游岛”的战略部署,更能体现环保优先、生态立省的理念和战略。

    六是全力完善执法机制。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海南需要将新环保法赋予的监管权限和手段落到实处。坚持铁腕执法、铁面问责,改变过去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境监管不足、执法力量不够等问题,保障新环保法的有效实施,为海南“增绿”、“护蓝”,让违法违规者付出代价,严重违法违规者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乃至倾家荡产、身败名裂。

    七是创新设立环保警察。

    在发达国家,环保警察已存在多年,成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我国也有的省市正在考虑此举。建议借鉴国外的成熟作法和经验,设制方案和运行机制,率先在海南岛设立专职环保警察。环保警察可以对环保行政部门职权之外的、破坏环境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改变以往“以罚代刑”的处理方式,提高执法力度,大大增加违法成本。

    八是真正落实联防共治。

    运用组织和制度资源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让区域内市县共同规划和实施污染控制方案,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模式,以最终实现改善区域整体环境的目标。联防共治要坚决做到“全覆盖”,要包括海洋,防止重陆地、轻海洋;要包括结合部及“不管部”,防止留死角。完善促进区域污染防治一体化的措施,建立区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监管机制,设立区域统一的产业准入门槛和污染防控要求等。

    同时,为了避免“环保是二流部门的工作”、“多部门联动就是谁也不动”的问题,要把环保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与安全、发展等评价指标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实行“一票否决”;应对地方领导的政绩考核加大环保所占比重,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实行严厉问责,追究环保责任,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九是积极推进信息公开。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发布环境监测数据、环保信息、曝光环保案件、宣传环保知识。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评、排污单位监管等方面的环保信息公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向社会通报环保工作情况,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十是尽力鼓励民众参与。

    吸引民众积极参与到环保,增强民众自身的环保知识,真正培养““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爱护环境就是爱护自己”的环保意识与公民意识。建立健全举报违法、公益诉讼等民众参与的程序机制,让公众、媒体能够充分、有效地对环境质量和环保工作加以监督,促使企业和政府切实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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