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美国商业资讯)--2017年12月19日(“生效日期”),TAF根据特拉华州衡平法院(简称“衡平法院”)2017年11月17日判令(简称判令)解散。在扣除150万美元的备用金(“清算信托存款”)之后,TAF的现金资产将交给契约受托人Deutsche Bank Trust Company Americas,以按照决议计划(简称“计划”)条款,向信托契约(2000年6月22日)下的TAF A-1级票据持有者分配。该信托契约在2001年11月30日、2012年9月27日、2013年9月30日由发行人TAF、现金管理人TAL2 LLC以及契约受托人(简称“契约”)分别进行了补充。
清算信托存款已被汇至Triton Aviation Finance清算信托(简称“清算信托”)。清算信托依据判令和2017年12月19日签署的Triton Aviation Finance清算信托协议(简称“清算信托协议”)设立。契约受托人代表TAF A-1级票据持有者,是清算信托的受益人。Raquel Brinkman将担任清算受托人。清算信托将有权解决所有在2017年10月5日(衡平法院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的针对TAF和其子公司的索赔,支付行政费用,并采取其他必要举措来实施计划条款。
清算信托预计于2018年12月18日或之前终止,取决于清算信托协议条款。在清算信托终止之后,所有清算信托的剩余现金资产将被转至契约受托人,以便根据计划和契约进行使用。
依据契约发行的TAF B级和C级票据将在生效日之后即刻从卢森堡股票交易所退市。
可通过致电(415) 795-208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rbrinkman@t-aviation.com联系TAF,索取方案、判令、清算信托协议、TAF生效日通知或其他文件的副本,或咨询任何问题。
前瞻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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