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美国商业资讯)--Zamansky & Associates LLC(http://www.zamansky.com)和Lovell Stewart Halebian Jacobson LLC(http://www.lshllp.com)今日宣布,已于2010年4月30日在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代表在2007年1月2日至2010年4月16日之间(集体诉讼期)认购高盛集团(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GS)普通股的投资者提起集体诉讼。在2010年4月16日,公众得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高盛在ABACUS 2007-AC1的设计及销售中存在不正当行为,并将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追索赔偿。本案已交Barbara Jones法官负责,案件编号为第10-cv-3616号民事诉讼。
如果您希望成为主要原告,请务必在2010年6月25日(周五)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您希望就本案进行讨论或对本通告或您的权益存有疑问,请致电212-742-1414或发送电邮至Jacob@zamansky.com与原告律师Jacob H. Zamansky或Edward H. Glenn, Jr.联系。您可以查看在http://www.zamansky.com存档的诉状内容。认定的诉讼集体中的任何成员都可通过其自行选择的律师向法院申请成为主要原告,也可以不采取任何行动,作为缺席集体成员。
诉状声称,在集体诉讼期内,被告未披露关于公司真实财务状况、收入来源、业务和前景的重要不利事实,违反了证券交易法的规定。诉状声称被告未披露的具体内容有:(1)公司未向投资者完整披露关于ABACUS 2007-AC1交易及其他同类CDO(债权抵押证券)交易的设计和销售的事实与情况,违反了相关适用法律,进而构成了重大误导性的不正当行为;(2)公司在事实上与其客户进行了对赌,并设计了即便不是有意为之,也很有可能贬值的债权抵押证券,同时公司从该行为中获得了丰厚的收入;(3)公司收到了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出的一份关于ABACUS交易的"韦尔斯通知"( Wells Notice),但始终未将这一事实告知股东,直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韦尔斯通知"中提到的行为为依据对公司提起欺诈诉讼。(4)如果美国证券委员会提起正式诉讼,正如最终确实发生的那样,高盛的核心业务和利润将有可能遭受重大不利影响,并有可能导致其他负面和恶性后果。
2010年4月16日开盘后,有消息表明,高盛的美国经纪商GS&C遭到了美国证券委员会的起诉,原因是关于ABACUS 2007-AC1的重大误导性陈述与隐瞒。高盛不正当行为的消息传到市场后,高盛股价立即从2010年4月15日的收盘价184.27美元暴跌24.05美元,以每股160.70美元的收盘价结束4月16日的交易。由于投资者对高盛的不正当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忧虑,高盛股价于2010年4月30日再次下跌15.04美元,收于每股145.2美元。
原告代表由美国的两家顶级全国性律师事务所Zamansky & Associates LLC和Lovell Stewart Halebian Jacobson LLP出任,它们经常在复杂证券与企业管治集体诉讼中作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代表。多年来两家律师事务所为投资者取得了卓著的成绩,其中包括根据反垄断、证券及商品法判得的若干大笔赔偿,其擅长集体诉讼和仲裁的声誉得到了许多法院的认可。如欲了解更多关于Zamansky & Associates LLC和Lovell Stewart Halebian Jacobson LLP的信息,请浏览www.zamansky.com和www.lshllp.com。
免责声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权版本。译文仅供方便了解之用,烦请参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联系方式:
Zamansky & Associates LLC
Jacob H. Zamansky律师或Edward H. Glenn, Jr.律师,212-742-1414
212-742-117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