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美國商業資訊)--領先的全球性資訊與評測機構尼爾森公司(The Nielsen Company B.V.)今天公佈了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第一季財務業績。
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季度,公佈的營收為11.96億美元,較上年同期的11.02億美元增加9%。若不計貨幣波動的影響*,則營收較上年同期增加4%。
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季度,公佈的營業淨利為1.32億美元,而上年同期為1.12億美元。2010年業績包含與重整成本相關的300萬美元費用。2009年業績包括與重整成本相關的500萬美元費用。對這些事項進行調整後,並且不計貨幣波動的影響*,則營業淨利較上年同期成長了9%。
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12個月,扣除利息、稅金、折舊、攤銷以及本公司優先擔保信貸融通許可的其他調整之前的收益(簡稱「契約EBITDA」)為13.61億美元。「契約EBITDA」是一項非一般公認會計準則(GAAP)指標。請參考下文「契約EBITDA」部分關於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季度持續營業部門產生的3.89億美元虧損對契約EBITDA的調節表。
截至2010年3月31日,債務合計為85.73億美元,現金餘額為4.08億美元。截至2010年3月31日該季的資本支出為5300萬美元,而上年同期為6400萬美元。
電話會議及網路直播
尼爾森公司將於2010年4月30日美國東部時間上午9點舉行有關收益的電話會議,該會議由尼爾森公司首席財務長Brian J. West主持。http://en-us.nielsen.com/main/about/investor_relations將提供本次電話會議的實況音訊網路直播,會議結束後,該網站還將提供會議的存檔。此外,該公司的10-K表季度財務報告的連結已張貼於http://en-us.nielsen.com/main/about/investor_relations。
前瞻性陳述
本新聞稿中的資訊可能構成依照《1995年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案》安全港條款做出的前瞻性陳述。這些陳述可以透過「預期」、「應當」、「可能」、「應該」及類似表述來識別。由於受到一些風險和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實際結果和事件可能與當前的預期產生重大差異。導致差異的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於:總體經濟狀況,尼爾森公司所參與市場的狀況,消費者、供應商和競爭者的行為,技術進步,以及影響尼爾森業務的法律和監管法規等。所列因素並非全部。無論是由於出現新資訊、新事件抑或其他情況,我們均不承擔更新任何自己做出或由他方代為做出的書面或口頭前瞻性陳述的義務。
關於尼爾森公司
尼爾森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資訊和媒體監測集團,在提供市場和消費資訊、電視和其他媒體監測、線上情報、行動媒體監測、商業展覽以及相關資產方面居於市場領先地位。尼爾森公司為民營公司,其業務遍佈全球大約100個國家,總部位於荷蘭迪門(Diemen)和美國紐約。更多資訊請造訪www.nielsen.com。
*固定貨幣成長率消除了年度外幣波動的影響。
經營業績——截至2010年3月31日和2009年3月31日的季度
下表提供了本公司截至2010年3月31日和2009年3月31日的季度綜合經營報表中所含資料:
截至3月31日的
季度
(未審計)
(以百萬美元計) 2010年 2009年
營收 $ 1,196 $ 1,102
營收成本,不計下面單獨列出的折舊與攤銷 520 479
銷售、管理及一般費用,不計下面單獨列出的折舊與攤銷 400 376
折舊與攤銷 141 130
重整費用 3 5
營業淨利 132 112
利息收入 1 2
利息費用 (162 ) (161 )
衍生工具虧損 (10 ) (22 )
外匯兌換交易收益,淨值 78 77
其它收益/(費用),淨值 9 (2 )
持續營業部門的利潤,不計所得稅以及在關係企業淨(虧損)/利潤中所承擔的部份
48 6
所得稅優惠 1 -
在關係企業淨(虧損)/利潤中所承擔的部份 (2 ) 3
持續營業部門的利潤 47 9
已終止營業部門的虧損,不計稅金 (5 ) (4 )
淨利 42 5
減:非控股權益應占的淨利
1 1
尼爾森公司應承擔的淨利 $ 41 $ 4
契約EBITDA
下表為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12個月持續營業部門虧損資料對下文給出的本公司優先擔保信貸融通所約定的「契約EBITDA」指標的調節表:
契約
EBITDA
截至
2010年3月31日的
12個月
(以百萬美元計) (未審計)
持續營業部門的虧損 $ (389 )
利息費用,淨值 639
所得稅優惠 (196 )
折舊與攤銷 568
EBITDA 622
非現金費用 537
不尋常或非經常性事項 83
重整費用和業務優化成本 72
贊助商監測費 12
其它 35
契約EBITDA $ 1,361
註:契約EBITDA是一項非一般公認會計準則(GAAP)指標,用於判定我們是否達到本公司優先擔保信貸融通中所含某些契約的要求。依照我們的優先擔保信貸融通條款的定義,「契約EBITDA」是指持續營業部門產生的淨利(虧損)根據上表所概括的事項進行調整後的數額。契約EBITDA並非依照一般公認會計準則給出的指標,由於計算方法的潛在不一致性以及需要進行解釋的事項的差異,我們使用「契約EBITDA」這個術語與本行業中其他使用情形有所不同。契約EBITDA不可當作依照一般公認會計準則提供的淨利/(虧損)、營業淨利或其他任何業績指標的替代性經營業績指標,也不可視為能夠替代現金流量指標的流動性指標。契約EBITDA做為一個分析工具有重大的侷限性,讀者不應孤立考慮該指標或將其視為我們依照一般公認會計準則公佈的業績分析的替代指標。例如,契約EBITDA:
• 不計所得稅支出;
• 不能反映任何現金資本投入需求;
• 不能反映我們流動資金需求的變化或者對現金流動資金的需求;
• 不能反映重大的利息費用或者用於支付債務利息或償還本金所需的現金;
• 不能反映應付贊助商的管理費;
• 我們和放款人根據新的優先擔保信貸融通可能認為某些事項不能反映我們持續營業部門的情況,而契約EBITDA不能反映這些事項產生的收益或費用所造成的影響。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契約EBITDA的定義讓我們能夠把計算淨利時扣除的某些非現金和非經常性費用重新加回來。然而,這些費用可能再次發生,而且變化不定,並且難以預測。它們可能代表長期策略的效果而非短期業績。此外,這些費用中有一部分可能代表可能用於企業其他用途而減少的現金量。
由於這些限制,我們以本公司一般公認會計準則業績為主。不過,我們認為,另外提出計算契約EBITDA指標時對EBITDA進行的額外調整資料能為投資人提供更多資訊,以說明我們履行融資契約條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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