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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信賴的投資人法律顧問ROSEN鼓勵蒙受損失的Array Technologies, Inc.投資人在ARRY訴訟的重要截止日期前聘請律師

2021-06-07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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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美國商業資訊)--原因:全球投資人權益法律事務所Rosen Law Firm提醒購買Array Technologies, Inc. (NASDAQ: ARRY)證券的以下人士牢記,原告代表的截止日期為2021713:(1)在2020年10月14日至2021年5月11日期間(含上述日期,簡稱「集體訴訟期」)購買或以其他方式獲得Array證券;和/或(2)根據和/或可追溯到以下情況購買或以其他方式獲得Array普通股:(i)與公司2020年10月的首次公開發行(“IPO”)相關的登記聲明和招股說明書;或(ii)與公司2020年12月的發行(「2020年12月SPO」)相關的登記聲明和招股說明書;或(iii)與公司2021年3月的發行(「2021年3月SPO」)相關的登記聲明和招股說明書;或(iv) IPO、2020年12月SPO或2021年3月SPO的任何組合。

這意味著什麼:在集體訴訟期購買了Array證券的人士,可能有機會透過勝訴分成安排而獲得賠償,無需支付任何自付費用或成本。

接下來該如何做:如欲加入Array集體訴訟,請造訪http://www.rosenlegal.com/cases-register-2098.html、致電免費電話866-767-3653,或者寄送電子郵件至pkim@rosenlegal.comcases@rosenlegal.com,與Phillip Kim律師連絡,瞭解有關集體訴訟的更多資訊。法律事務所已經提起了集體訴訟案。如果您希望擔任原告代表,則必須在2021713日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請。原告代表是代表其他集體成員主導訴訟的代表方。

為什麼選擇ROSEN LAW:我們鼓勵投資人選擇合格且在擔任領導職務方面有成功可查記錄的律師。通常,發佈通知的法律事務所並無可相比的經驗或資源。Rosen Law Firm在全球為投資人提供服務,專注於證券集體訴訟和股東派生訴訟。Rosen Law Firm曾針對一家中國公司發起了迄今規模最大的證券集體訴訟,並成功達成和解。2017年,Rosen Law Firm曾因其證券集體訴訟和解數量,而被ISS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Services評選為排名第一的法律事務所。自2013年以來,Rosen Law Firm每年都進入了該排行榜的前四名,而且已為投資人追回數億美元的資金。事務所僅在2019年便為投資人追回了超過4.38億美元的資金。2020年,創始合夥人Laurence Rosen被law360評選為「最佳原告律師」(Titan of Plaintiffs’ Bar)。事務所的眾多律師都得到Lawdragon和Super Lawyers的肯定。

案件詳情:本訴訟認為,招股文件和被告作出了虛假和/或誤導性聲明,且/或未能充分揭露當時存在的與某些供應品(如鋼鐵)有關的成本上漲及公司的運輸成本增加,並且這些情況可能已經並正在對公司的業務和經營產生不利影響。訴訟還稱,被告在新聞稿和電話會議中發表了嚴重虛假和/或誤導性聲明,因為被告忽略或沒有揭露早在2020年第一季,某些商品(如鋼鐵)的價格大幅上漲,以及Array正面臨不斷增加的運輸成本。由於上述原因,該公司對其業務和經營的正面陳述缺乏合理依據。訴訟稱,當市場瞭解真實資訊之後,投資人便蒙受了損失。

如欲加入Array集體訴訟,請造訪http://www.rosenlegal.com/cases-register-2098.html、致電免費電話866-767-3653,或者寄送電子郵件至pkim@rosenlegal.comcases@rosenlegal.com,與Phillip Kim律師連絡,瞭解有關集體訴訟的更多資訊。

上述訴訟的集體尚未得到認證。在此之前,除受聘之外,律師將不會為個人提供法律服務。個人可自行選擇聘請律師,也可以作為缺席集體訴訟成員,且目前無需採取任何行動。投資人在未來任何可能的賠償中的分成金額與其是否為原告代表無關。

敬請在LinkedIn:https://www.linkedin.com/company/the-rosen-law-firm或Twitter:https://twitter.com/rosen_firm或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rosenlawfirm關注我們,瞭解最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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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版本可在businesswire.com上查閱:https://www.businesswire.com/news/home/20210604005627/en/

免責聲明:本公告之原文版本乃官方授權版本。譯文僅供方便瞭解之用,煩請參照原文,原文版本乃唯一具法律效力之版本。

聯絡方式:

Laurence Rosen, Esq.
Phillip Kim, Esq.
The Rosen Law Firm, P.A.
275 Madison Avenue, 40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6
電話:(212) 686-1060
免費熱線:(866) 767-3653
傳真:(212) 202-3827
lrosen@rosenlegal.com
pkim@rosenlegal.com
cases@rosenlegal.com
www.rosenleg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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