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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vel: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对有关FRAND的首项裁决

2016-02-0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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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美国商业资讯)--Sisvel就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有关FRAND的裁决发表以下声明:

「2016年1月13日,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发布了有关其对欧盟法院(CJEU) FRAND判决解释的初步指导意见(华为/中兴案,2015年7月16日,C-170/13)。该法院认为,在主张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中,法院需要先评估专利权持有人做出的最初授权要约是否遵守FRAND(公平合理和非歧视)原则,然后才能基于侵权人回应不足驳回任何FRAND辩护。SISVEL已经成功针对海尔德国公司(Haier Deutschland GmbH)和海尔欧洲贸易公司(Haier Europe Trading SRL)(「海尔」)宣称对其无线专利组合中的两项专利拥有专利权。这两家公司都属于中国青岛海尔集团。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已经下令海尔停止销售UMTS 和GPRS移动设备,提交帐目,并对过往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案件4a O 93/14和4a O 144/14,参见我们的新闻稿)。 该法院确认了对SISVEL专利的侵权行为并驳回海尔提出的FRAND辩护。由于海尔并未对Sisvel的授权要约及时做出回应,该法院认定海尔未达成欧盟法院设定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该法院认为无需分析专利权持有人授权要约及其遵守FRAND的详情。海尔已经就此判决提出上诉。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现在已在有关一审判决执行的两项裁定中证实,初步证据显示,地區法院已经正确地发现了侵权行为,以及SISVEL专利有效性的充分可能性。上诉法院认定,SISVEL有权执行有关要求提供帐目和赔偿损失的这些判决。然而,出于禁令救济考虑,该公司选择暂缓执行。上诉法院认为,在存在FRAND辩护的情况下,主管法院必须明确评估专利持有人做出的授权要约是否遵守FRAND原则。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确定侵权人是否对授权要约及时做出反应以及是否遵守CJEU设定的进一步要求才有意义。」

SISVEL无线组合项目经理Daniele Frezzato评论说:「我们感谢上诉法院对他们如何解读CJEU的决定做出澄清。我们相信,该法院将确认我们的授权要约是基于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条款做出的。SISVEL的宗旨就是通过为移动电信业提供独一无二的专利组合来支持科技产业的增长。

关于Sisvel
Sisvel S.p.A.于1982年成立于意大利,已在管理知识产权、提高专利权价值方面成为世界领先的公司。Sisvel集团业务范围遍及全球,在多个国家设有子公司,包括意大利(None Torinese的Sisvel公司和Sisvel Technology公司)、美国(华盛顿特区的Sisvel US和Audio MPEG公司)、中国(Sisvel香港公司)、日本(东京的Sisvel日本公司) 、德国(斯图加特的Sisvel德国公司)、卢森堡(Sisvel国际公司)和英国(伦敦Sisvel英国公司),并在全球拥有100多名具备工程、法律和授权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Sisvel在成功管理专利组合方面具有悠久历史,所管理的专利组合涵盖MP3和MPEG Audio等音频压缩标准以及各种广泛使用的技术,如OSD技术(屏幕显示技术)、ATSS(自动调谐与分选系统)和WSS(宽荧幕信令,用于自动电视影像格式切换)。目前,Sisvel 为DVB-T标准、DVB-T2标准、LTE/LTE-A标准和Wi-Fi标准运营专利池和联合授权项目。此外,公司也 在经营Sisvel无线授权项目,并正在为DVB-C2建立一个新的授权项目。

如需了解更多资讯,请浏览:www.sisve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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